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我省将开展“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年底前,通过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3000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此次招聘对象为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09年至2013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重点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10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和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地报名。
11月9日9时至11时,全省统一进行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服役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同等条件下,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12月底前,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聘用人员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高校毕业生被聘用上岗后,工资待遇按我省“彩虹工程”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放心保)(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