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读:4月15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法规范学校招生宣传行为,日前,江西下发关于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词,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违者将从严查处。
4月15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法规范学校招生宣传行为,日前,江西下发关于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词,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违者将从严查处。
通知要求,本省各民办高校拟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江西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一律不得发布。
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准确表述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词,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
同时,民办高校应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号、办学许可证号、收费许可证号、学校代码统一印制在招生简章和广告首页的右上角。各校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违者将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