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省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省委高校工委和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得到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在2012年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我省制定和实施了《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高工委联字〔2012〕10号)。一年来,我省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升,研究生德育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还不容忽视,特别是近期复旦大学研究生投毒事件的发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强化我省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现对进一步强化我省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强化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立刻组织相关力量,对全体研究生进行一次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对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研究生进行心理治疗和疏导。认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相关讲座,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有效排解研究生来自生活的经济压力、来自学习的竞争压力、来自社会的就业压力和来自亲人企盼的家庭压力,促进研究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2. 强化研究生理想信念教育。采用直观、科学、有效的教育方式和方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使其坚定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我的梦,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3.强化研究生日常管理。在做好研究生常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模式和机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研究生入党培养、荣誉评选、奖学金发放、学业管理等工作,引导研究生以公平的方式和正常的心态参与各种竞争,全面促进研究生教育公平。
4.强化研究生实验与创新基地管理。落实实验室和创新基地管理制度,特别是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病原微生物等危险品的安全与管理,在实验准备、实验过程中和实验结束等环节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有效监督和科学管理。
5.强化导师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导师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导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在指导研究生做好学术研究的同时,要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生活、工作、情感等状况。导师每月至少和学生交流两次(可通过座谈、面谈、电话、网络等形式),研究生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对导师进行相关考评。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建立学生、导师和学校的沟通渠道,及时帮助研究生解决困难,疏导情绪。
6.强化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加强工作培训,给予必要待遇。兼职辅导员要注重聘任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和40岁以下的青年导师,每月可给予相当于(不低于)15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津贴。
7.强化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领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全面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专兼职队伍相结合、全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在校全日制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的高校要设立党委研究生工作部,1000人以下的可在研究生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机构,选派专人负责有关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针对近些年来研究生中出现的抑郁、自杀、犯罪等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科学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特别要从复旦大学研究生投毒事件中吸取教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对本单位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实验室管理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于5月20日前将排查情况及其相关工作材料报告省学位办。
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