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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
 
 
黑职鉴字[2001]4号
 
关于省直中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
培训技能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厅(局)人事(劳资)处,省直、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黑劳社发[2000]56号《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鉴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就2001年开展省直、中直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鉴定申报工作,做出通知如下:
一、考核鉴定的方式和对象
考核鉴定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每年组织一次报名(全部工种),每个工种组织一次培训和考试。考核鉴定的对象是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国家规定技术工种岗位的工人(包括合同制工人)。
二、申报和资格审查
具备晋级条件的技术工人,须填写《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一份,所在单位填报《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申报表》一式二份,报主管部门核准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技术工人等级申报条件
初级工:必须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中级工:取得本工种(专业)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高级工:取得本工种(专业)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技师:取得本工种(专业)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并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十五年以上(有重大贡献者和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限)。
高级技师:任技师三年以上,或获得国家科技成果专利奖,并在省内取得一定经济效益者,不受工龄、学历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三、培训及考核鉴定
技术工人等级申报并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晋级条件的,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等级培训、技能鉴定。各单位根据鉴定合格者名单填写《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发证备案表》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四、时间安排
每年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4月15日,各工种等级培训、技能鉴定时间为5月份-12月份。各工种具体培训、技能鉴定的时间、地点另行文通知。
五、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调动技术工人的积极性和发挥其技术骨干作用。要指定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员积极做好审核、申报工作,将本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工种分布等综合情况在2001年3月31日前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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